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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什么时候可以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自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提供法律帮助(不包括被监察委调查的人)。 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一般情况下,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时会告知嫌疑人有权聘请律师的权利。此时,未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本人可以自行聘请律师,而已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可以通过办案人员告知家属代为聘请律师。家属也可以在犯罪嫌疑人被公安带走,或者接收到《拘留通知书》后为他/她聘请律师。

  哪些人可以委托律师?

  我国刑事诉讼法在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行辩护权的同时,还赋予其可以委托辩护人帮助其辩护的权利。主要有以下几种人可以委托律师:

  (一)可以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的人:

  1.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本人;

  2.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

  3.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近亲属,具体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4.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亲友或其所在单位代为委托的,须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确认。(注:《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第八条规定,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都没有明确亲友可以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聘请辩护律师。)

  (二)可以委托律师作为被害人的代理人的人:

  1.被害人本人;

  2.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

  3.被害人的近亲属;

  4.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5.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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